门卫职责是: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