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标的公司就是被收购的标的方。

标的公司的说法一般主要用于正规的行文,口语中很少用。在投资银行业务实操中,正规的投资银行规划方案或者合作协议里面常用标的公司的说法,一般用来代称被收购方的全名,主要是便于表述跟收购方之间的收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