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双减”工作见实效见长效,切实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日前内蒙古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覆盖全区中小学校,包括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按照要求,自治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具体保障标准各盟市可根据课后服务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民办中小学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