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是“用来”的意思,整句话的意思是:用这个方法来迷惑敌人。出自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狼》。
原文(节选):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kāo)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盖以诱敌中以的解释
用来
“盖以诱敌”的“以”是用来的意思,整句话的意思是原来是用来诱惑敌人。出自清代蒲松龄的《狼三则・其二》。全文为: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盖以诱敌中以的解释
来,用来,表目的关系的连词。
盖以诱敌,这句话中的“以”,是表示目的关系的连词,意思是“用来”。这句话出自清代蒲松龄《狼》,“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乃,副词,才前,面前盖,原来是。这句话的主语承前省略了,是“屠”。这句话的意思是:屠夫才明白面前的狼假装打盹,原来是用来迷惑对手的。
以,还可以作动词和介词用,例如,可以一战,“以”,介词,凭借 用 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