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的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法院的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书记员具体是做什么的呢?有以下4方面的内容:
①开庭准备,保管证据、整理卷宗、记录、复印、校对、送达各类文书,司法统计工作
②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
③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④司法庭审等的速录工作。
法院的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