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方式处理:

(1)快件未按约定或承诺的时限内送达的,免除相应的快递服务费用

(2)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按以下方式赔偿:

① 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

② 已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如快件未足额保价的,则赔偿金额按保价率折扣,即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保价且无法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则按照该票快件的快递服务费的3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