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原创 | 2023-03-26 09:16:53 |浏览:1.6万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