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在生态环境统计系统直报的数据是各项数据的源头,是确保数据质量的核心环节。

填报人员应认真学习填报制度,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若存在以上行为,将依法处理。

各单位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要做到各项数据来源清晰,有支撑材料,不错填、漏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