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双列管”制度,即刑释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在签到单上签字按手印并经司法所盖章后,将签到单带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派出所签字盖章后,刑释人员将签到单回执拿回到司法所,接受司法所的教育帮教。

司法所一旦发现刑释人员有违法犯罪苗头及倾向,立即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重新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