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集贸市场建设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

(三)拟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四)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集贸市场登记注册的,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使用证明(室内集贸市场应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证明)

(四)联合开办集贸市场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合开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五)批准开办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