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1、水温不高于摄氏40度

2、不腐蚀管道,PH值为6~10

3、不阻塞管道

4、不致产生易燃、爆炸和有毒气体

5、不伤害养护工作人员

6、不影响污水的利用、处理和排放

7、对伤寒、痢疾、炭疽、结核、肝炎等病原体,必须严格消毒灭除8.放射性物质,应严格按照《放射性防护规定》执行

10、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除滿走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发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污水排放不符合上述各顶标准时,应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