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移交单送达各有关部门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移交的移交单,应分别送达各有关部门作为列入固定资产的凭证,并以此作为办理设备各种业务的依据。 

(2)随机的技术文件、附件等的移交在办理设备移交时,必须同时将装箱单规定的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技术文件,附件(或随机润滑油脂等辅料)移交设备动力科。

各种工具、量具交工具管理部门建账后,交设备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随机的测|考试大|试仪器、仪表应由仪器、仪表计量管理部门编号、建账,并开展定期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