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最后陈述,本着对孩子茁壮成长有利的条件,婚生子女应由被告抚养,抚养费不用原告负担,现原告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抚养子女困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现请求法院将子女判给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负担,对有利于孩子成长,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决子女由被告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