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9元提高到91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由每一个人每月638元、319元、191元提高到702元、351元、211元。

照料护理费提标部分由县级统筹用于购买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