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管理条例,初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规定村民一户拥有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村民新建住宅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超过12米。

结合建房空间规划体系相关工作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起草条例初稿,明确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应当因地制宜,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留山水林田湖草独特的自然和田园风貌,保持村庄和民居景观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