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脱贫开发信息系统提取标注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按户籍地将名单发到各县→各县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由帮扶干部于6月1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0日前(秋季学期)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送村委→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8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折(卡)通。
  符合补助条件的本科新生在12月10日前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或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获得一次性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系统中标注的学生,由帮扶干部督促学生按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送村委会审核汇总,交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