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
标准当: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
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帖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340元,440元。
三类乡镇:沿安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帖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