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媒体通气会,公布我市电动车通行规则,明确将在市区有条件的路口设置电动车等候区,将电动车与机动车分开,使两者等红灯时“各有其道”,有助于我市交通秩序更规范、更安全。
非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
路段通行规则:
1、道路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2、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不得越过最右侧车道的左侧车道线。
路口通行规则:
1、有非机动车道:机动车直行信号灯为绿灯时,左转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等待左转与直行信号灯均为红灯时,左转、直行电动车进入相应方向的等候区机动车灯为绿灯时,通过路口当直行为绿灯时,允许电动车跟随机动车直行
2、没有非机动车道:机动车直行信号灯为绿灯时,左转电动车靠右等待,左转与直行信号灯均为红灯时,左转、直行电动车进入相应方向的等候区,机动车灯为绿灯时,通过路口,当直行为绿灯时,允许电动车跟随机动车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