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依法补办登记手续的,交警部门可不予处罚。2021年7月1日以后,对于无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的二轮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一律扣留依法处理。(还未上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请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