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宁波市建设项目中机动车停车位尺寸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件标准(2013)》第3.0.8条的相关内容执行,小型车垂直式车位尺寸为长5.5m×宽2.4m。
2018年7月1日,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正式实施后,根据其中7.6.1第一项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件标准》DB33/1021小型车标准车位尺寸为:长6m×宽2.5m,或根据当地的规定确定。经研究决定,我市采用此规定的“或根据当地的规定确定”条款,即明确机动车停车位尺寸依旧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件标准(2013)》执行,小型车垂直式车位尺寸为长5.5m×宽2.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