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案外第三人为执行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一般应向执行法院的执行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案件较为复杂法院还应召开听证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作出裁定。

追加的条件

追加案外第三人为执行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且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应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被追加的条件和情况。

追加被执行人必须召开听证会吗

必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