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公租房初审通过了接下来的步骤:
1、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公示:
通过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过部门核查异议成立,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轮候:
经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以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结果。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来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