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 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