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培养单位同意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审批(跨省者须两地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
2.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3.研究生转学或转专业获批准后,按照转入、转出单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原创 | 2023-01-09 21:48:50 |浏览:1.6万
1、研究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培养单位同意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审批(跨省者须两地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
2.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3.研究生转学或转专业获批准后,按照转入、转出单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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