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1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