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鹤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16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鹤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321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