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司法作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及民间纠纷的主要方法和渠道,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社会、政治意义。

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上看,切实保证司法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维持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对于推进国家的法治化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司法管理存在的意义

(一)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司法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司法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有利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依法治国理政既是重要标志,也是重要保障。司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司法机关定分止争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司法制度在整个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基本功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管理存在的意义

司法管理体制是对如何管理司法活动及相关事务的体制设计,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对司法权配置、运行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性安排。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一重要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