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