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职工医保的住院待遇,所辖各市略有差异,具体应以各市最新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为准。下面以南宁为例,做具体分析,仅供参考。

1、起付标准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比如:在二级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2、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最高报销比例为85%,最低报销比例为50%。

(2)退休人员:最高报销比例为90%,最低报销比例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