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开始,四川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逐年过渡到国家规定的60%,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