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标”这一词语,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是没有的,正确的说法是“否决其投标”。
2、一般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原创 | 2023-01-08 19:04:12 |浏览:1.6万
1、“废标”这一词语,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是没有的,正确的说法是“否决其投标”。
2、一般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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