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为:

1、在镇卫生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

2、在二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

3、在三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 此外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为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的病人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千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其中,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