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东莞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并办理社保结算,或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用人单位即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dghrss.dg.gov.cn/sbzw/html/ws_help.html)进行生育津贴申领。

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参保人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