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式:存托凭证的基础证券直接出借,并要求有担保品(Collateral)。借券人承诺在以后某日期偿还,并附加费用。这种方式的出借量很有限。

第二种方式:在投资者将要将基础证券交给存券银行前,存托凭证已交付给该投资者。这种“预放”型出借(Pre—releaseLending)是该行业范围内应用最广的做法,它经常发生于基础证券已在当地市场上被投资者购买,但清算和托管还未完成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