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回农村与其他村民争田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是不合法的,公职人员户口不在本村,根本就不具备本村村民资格,也就不能参与该村村民才能享有的生产资料和福利分配,何况你有固定的工作,固定的工资收入,怎么还可以去参加与民争利的事情,这种行为肯定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