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位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