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的房屋是经过介绍人和执笔人,还有中间人,用毛笔写两人份买卖契约,买方拿上契约去税务机关换正式的房产证,但买方必须上百分之六的契税款,并付房产证的工本费。七八十年代房产大部分是职工宿舍和房管局房子,职工只只居住权,没有房产权,只有很老式的房子才是私人所有。买卖房子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