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政策

1、经济适用房自住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

2、自住满5年后买卖,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才能够买卖

3、自住未满5年出售经济适用房,签署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政策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契税按照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手续费为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缴纳房价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产权政策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