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乡(镇)为所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业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各行政村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业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