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不能用短信方法通知的。

强制执行,一般是采用书面形式,直接送达爱执行人,或者是单位。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执行人,并由受执行人的签收。如受执行人不在,则由与受执行人同住的成年人家属来签收。送达文书的人,应该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该组织法人签收。所以,通过短信形式,是无法完成这个签收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