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2、土拍溢价45%以上部分在申报不作为成本调查内容,或影响房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