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在1982年以前,中国“熊猫外交”中,大熊猫主要是以赠送的方式,送到国外,大熊猫作为中国和外国或地区和平友好的使者和象征。

既然是赠送,那么,就说明大熊猫的归属权就是归属于被赠送国家或地区的。

比如,大熊猫团团是大陆赠送给台湾地区的,那么也就意味着,团团的遗体处理权限是归属于台湾的。所以,团团的遗体,大陆是没有权限接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