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过程中,建材供应商向工地提供建筑材料的,应首先根据送货时的过磅单、送货清单、质检报告单等相关单据和工地仓库管保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其次,供应商凭入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供货合同与工地财务部门进行结算,计算所用材料的应收款项,扣除预付款项后,对余款进行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