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元左右/每天。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