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人道性:主要是指教育过程中教师应爱护 学生的生命学生幸福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权利 使教育过程和教育目的充满仁爱和人道精神。
第一,满足学生作为人的正常而合理的需要。要关怀学生的幸福,尊重学生的权利即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第二,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主要是教师要确立师生人格平等的观念,禁止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三,创造旨在培养人性的留有余地的学校生活。
第四,培养学生的人道精神。教师具有人道精神,并且用人道精神对待学生,是使学生产生人道精神的前提。
第五,向学生提出严格而合理的要求。尊重学生并不意味着放任学生,放任学生恰恰是对学生的另一种不尊重,尊重必须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