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律师事务所盖章不具备法律证明作用。

   律师事务所虽然行政归司法局管理,但属于合伙型企业,经营自负盈亏。

    律师事务所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盖章不具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但律师函和律师辩护或民事诉讼代理合同上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这类属于业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