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慈幼局,南宋还出现了地方政府自行创立的其他儿童福利机构,如“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婴儿局”、“慈幼庄”、“慈幼局”、“及幼局”等等。名称虽异,功能则跟慈幼局差不多。如嘉定十年,南宋理学家真德秀在建康府设立慈幼庄,收养因饥荒而被遗弃于道路的婴儿和流离失所的流浪儿童,并拨置1300亩官田作为慈幼庄的恒产,订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四十余年下来,还是“相仍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