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减刑分有期无期死刑而不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不受上约定,无期两年以后方可减刑,死缓减为无期有立功可减为25年有期。
坐牢减刑最新规定
第一大项:
表扬与幅度
减刑幅度为
1个表扬,减刑2个月以内
这个幅度在全国属于最少幅度!已经有多个省的减刑幅度为1个表扬1-2个月!!!
第二大项:
第一次减刑执行时间
五年以下,执行一年以上。
五年到十年,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
十年以上,执行二年以上。
第二次减刑间隔期
十年以下,间隔一年以上
十年以上,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这些大家应该都懂,再此重复一次
坐牢减刑最新规定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送到监狱那一天起开始计算,以前在看守所的拘留或者逮捕期限不计算在内。
刑法规定: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