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家秘密的变更,应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二是自行解密,即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

三是提前解密,即机关单位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及时解密并作出书面记录。

解密并不意味着可以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应当由解密的机关单位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