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39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1、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2、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3、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原创 | 2023-01-01 15:49:39 |浏览:1.6万
公安部第39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1、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2、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3、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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